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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2009年人才引进公告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4-25 12:25:36
为解决西藏山南地区部分专业人员紧缺问题,经自治区人事厅批准,决定引进54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区外各高校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引进专业数量
临床医学35人,护理学11名,农学2名,动物医学1名、播音主持1名,广播电视2人,工民建1人,道路桥梁1人。
三、引进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热爱西藏,具有自愿支援边疆建设的思想。
(三)身体健康,能在藏坚持工作。
四、引进待遇
(一)实行浮动工资
1、凡到我地区累计工作满五年的工作人员,可享受五年浮动一档工资;凡到我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均从到单位报到工作之月起享受学历浮动一档工资。
2、凡到我地区县及县以下农牧区一线工作,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浮动一档工资。
(二)实行固定工资
1、凡到我地区二、三类区累计工作每满二十年,在四类区累计工作每满十五年,可固定一档工资。
2、凡到我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连续工作每满八年,可固定一档工资。
3、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工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农牧区一线科技人员连续工作满八年,可固定一档工资。
(三)对进藏的高校毕业生,进藏后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享受定级工资待遇,并高定两档工资。
(四)实行西藏特殊津贴。
在本人基本工资的基础上,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分别提高140%、170%、200%。
(五)享受防寒装备补助费、取暖补贴和边境县生活补贴及海拔4800米以上地区特殊保健津贴。
1、防寒装备补助费:二类区每人每年46.58元;三类区每人每年71.99元,四类区每人每年109.5元。
2、取暖补贴:二类区取暖期6个月,月标准为122元;三类区取暖期9个月,四类区取暖期10个月,月标准均为125元。
3、边境县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元。
4、海拔4800米以上地区特殊保健津贴,每人每月20元。
(六)对在藏工作直至退(离)休的人员,在办理退(离)休手续时,可将学历浮动工资、在藏累计工作满5年浮动工资、8年学历固定和20年固定工资作为计算退(离)休费的基数。
退(离)休后到区外安置的人员,继续享受原工作地的西藏特殊津贴。
凡在藏退休的人员,不论在区内或区外安置,均可按在藏工作时间提高退休费比例。在藏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在藏工作15—19年的,提高10%;在藏工作10—14年的,提高5%。
(七)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藏干部凡在藏享受了8年学历固定、20年固定和高套两档工资的人员,到内地后继续保留。
(八)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自愿到西藏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藏连续工作满八年以上的,可回原籍或其配偶所在地安排。
对已到期的高校毕业生,因工作需要继续留藏工作的,具备干部任职条件的,视情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专业技术干部符合聘任条件的,及时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经组织决定留藏工作三年以上的,可解决其家属、子女“农转非”户口,在招工时,其家属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的,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可以录用。
(九)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者可申请在农村的配偶及十五岁以下子女的“农转非”户口指标,在计划指标内办理入户手续。
1、经自治区专业技术干部管理部门任命(聘任)为工程师(或相当工程师)级以上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一、二类地区工作满4年,在三、四类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的国家在职工作人员。
3、经自治区和各地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被任命(聘任)为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高级、一级教师职务的公办教师。
(十)区外进藏人员每工作一年可带薪回内地休假,假期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地厅级干部60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县(处)级干部50天;助理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级以下干部40天(不含路途15天)。
五、进藏工作期限
引进毕业生进藏后,在藏工作年限不少于6年。在藏工作满6年后,若本人联系好接收单位,西藏山南地区人事局将准允回内地工作,如本人愿意可留藏继续工作。
六、身份及户口、档案管理
凡西藏山南地区人事局引进人员,其身份属山南地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期间,本人档案统一转至西藏山南地区人事局,并由地区人事局转至其本人工作单位。在引进的6年工作期间,本人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转至工作单位或放在原籍。户口放原籍人员,工作期满后,本人愿意继续留藏工作,要将其户口转至工作单位。
七、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30日—5月10日。报名地点:各院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西藏山南地区人事局设立电话报名,报名电话为:0893——7823984。
2、报名所需证件。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资格审查。由西藏山南地区人事局进行资格初审。
(二)拟定引进人员名单
根据初审情况,西藏山南地区人事局在与本人联系了解其基本情况后拟定引进人员初步名单。
(三)面试
西藏山南地区人事局会到学生所在地进行面试,面试后确定引进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
凡确定引进人员,由毕业院校进行政审。引进人员要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先由本人支付,后到分配单位报销。
(五)签定协议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引进人员的稳定,引进人员要与西藏山南地区人事局签定就业协议。
(六)进藏分配工作
引进人员在规定时间、统一路线组织进藏。进藏路费到工作单位报销。引进人员需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西藏山南地区人事局报到,由西藏山南地区人事局分配到所辖县级机构工作。
(七)试用期制度
凡进藏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地区人事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由同级人事部门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八、其它
(一)本公告由西藏山南地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引进人员如与用人单位在工作待遇等方面发生异议,由西藏山南地区人事局负责仲裁。
(三)西藏山南地区人事局联系电话为0893---7823984;地址为西藏山南地区人事局;邮编:856000。
 
 
                                                  西藏山南地区人事局
 2009年4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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