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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促进毕业生就业三项民生实事方案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4-27 21:54:45

  关于印发《酒泉市扶持纯农(牧)户
  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 选拔高校毕业生
  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
  《酒泉市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财政和监察部门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酒  泉  市  人  事  局    酒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酒  泉  市  教  育  局    酒  泉  市  卫  生  局

  酒  泉  市  财  政  局    酒  泉  市  监  察  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

 

 

  酒泉市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
  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
  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2009年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等3项民生实事,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54 号、酒政办发〔2009〕82 号 )和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安置我省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甘人通〔2009〕31 号 )、《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甘人通〔2009〕32 号)、《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人通〔2009〕33 号 )以及全省选拔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一)选拔安置我市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中2006—2008年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
  (二)选拔18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三)选拔32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各县(市、区)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指标按《酒泉市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执行。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安置对象:各县(市、区)统计上报的本地生源2006年至2008年毕业、现持《择业通知书》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注册登记的我市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选拔对象:酒泉市各县(市、区)户籍、2006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往届和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毕业生。其中非师范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
  (三)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选拔对象:酒泉市各县(市、区)户籍、2006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往届和2009年的应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
  三类选拔对象须自愿到农村基层、社区工作,身体健康,具有奉献精神。担任中小学教师的,须具备教育基本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担任乡镇医疗人员的,须具有普通高校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放射、影像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三、选拔原则和办法
  (一)选拔原则
  从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选拔办法
  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安置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考核选拔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一次性安排到村社或乡镇公益性事业岗位就业。
  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选拔,以县(市、区)为单位、毕业生自愿报名、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按指标确定人选、体检、公示并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四、实施工作程序
  (一)宣传
  市人事、教育、卫生等部门在酒泉电视台、《酒泉日报》和酒泉人事人才网上发布公告,各县(市、区)利用电视、广播电台做好专题宣传,将选拔公告张贴到乡镇、社区,动员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参加选拔活动,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
  (二)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选拔安置
  1、选拔报名。2009年5月11—17日,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村、乡两级审核,持盖有公章的审核件及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和家庭户口簿到所在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填写《甘肃省选拔安置农村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审批表》一式四份并贴足照片。
  2、资格审查。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入户调查。5月25日前,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联合进行组成调查小组,进行入村入户调查,填写调查表(表式由县市区根据实际制订)并签字、作出结论,对调查结果负责。
  4、公示确定人选。县(市、区)人事部门将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会同上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后予以答复。县(市、区)人事部门确定人选并面向社会,在人选所在乡镇、村公示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选拔审批。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市、区)人事部门于6月5日前将人选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汇总、进一步与省人事厅衔接后、确定上报人选,在酒泉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确定无异议后,于6月20日前报省人事厅审批。
  上报材料。专题报告一份,《甘肃省选拔安置农村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审批表》和《甘肃省选拔安置农村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汇总表》各一式三份,附入户调查表原件,《择业通知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选拔
  1、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11—17日。
  (2)报名地点。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和自考办设置联合报名点。
  (3)报名方式。回到生源地登记注册的往届毕业生到各县(市、区)联合报名点现场报名;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所在院校报名,省外院校应届毕业生登陆《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
www.rst.gansu.gov.cn)网上报名或通过传真(0931-8410817,8815149)报名。
  现场报名时审查毕业生本人《择业通知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分别填写《甘肃省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报名表》或《甘肃省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报名表》。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毕业生时,各县(市、区)生源毕业生只允许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师岗位。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毕业生,允许跨市(州)报名,并可同时填报3个县(市、区)志愿,第一志愿只允许报生源、户籍所在县(市、区),第二、三志愿可填报其他市(州),但必须服从调配。
  2、发放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制作卡式准考证。市自考办打印带照片的座位通知单(市人事局、自考办共同盖章),发到各县(市、区)自考办。
  7月27—31日,考生凭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等证件原件,到生源所在县(市、区)报名点领取座位通知单。县(市、区)人事局会同教育、卫生、自考办审核确认考生资格后发放座位通知单。条件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3、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1)笔试时间:2009年8月2日上午9:00—11:30;
  全市在肃州区统一设置考场,选拔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笔试同时举行。
  (2)考试内容
  农村中小学教师笔试内容: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大学英语》,总分150分,其中英语占50分,其它内容占100分。思想政治理论参考现行高校教材,大学英语不指定教材。本、专科生分别命题。
  乡镇医疗卫生人员考试内容:包括《医学基本常识》、《卫生相关政策》。
  肃北、阿克塞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省考务办公室安排,负责组织全省统一考试,市人事、教育、卫生、监察等部门巡视监督。
  (3)农村中小学教师面试:2009年8月15日前结束。
  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高低和分配名额120%的比例择优确定(本、专科生分别划线)。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教育法律》成绩高的优先;《教育法律》成绩仍然并列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特困家庭人选优先。
  面试工作和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统一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
  4、确定人选
  农村中小学教师人选:各县(市、区)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换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1的比例,与市教育局衔接后,研究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取人员。如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人员时,《教育法律》成绩高的毕业生优先;《教育法律》成绩仍然并列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优先。
  乡镇医疗卫生人选:各县(市、区)根据分配名额,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1的比例,与市卫生局衔接,研究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取人员。如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人员时,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优先。第一志愿不足时,经市卫生局、人事局与省考务办联系,在全省范围内,按第二、三志愿的排名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补充。
  5、体检:体检人员名单由县(市、区)确定,体检工作分别由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会同人事局组织,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时间根据进度安排。县(市、区)教育、卫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在体检结束当日或次日公布体检结果。
  6、公示: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面向社会公示七天。
  7、审核审批: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县(市、区)于8月22日前将人选材料报市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审核。其中农村中小学教师人选材料报市教育局,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选报市卫生局。市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选拔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省人事厅、教育厅、卫生厅审批。
  人选材料包括:专题报告各一份,《甘肃省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审批表》、《甘肃省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情况汇总表》或《甘肃省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审批表》、《甘肃省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情况汇总表》各一式四份,分别附人选《择业通知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上报)各一份。
  (四)选拔监督
  县(市、区)监察局派专人参与宣传、报名、选拔审批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会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对选拔、公示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四、报名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监察局、自考办等联合设置报名点。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共同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自考办采集报名信息。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分组进行报名工作。
  (一)各部门职责分工
  1、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项选拔工作协调、政策解释,三类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注册情况查询,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报名人员信息汇总及上报。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2、教育局:农村中小学教师选拔工作协调、政策解释、报名资格审查和人员信息汇总上报。
  3、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选拔工作协调、政策解释、报名资格审查和人员信息汇总上报。
  4、监察局:工作程序监督,受理举报投诉。
  5、自考办: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报考信息采集、录入、上报,考生座位通知单制作、分发,笔试考试工作组织实施;提供非师范高校毕业生参加4月19日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查询。
  (二)报名信息上报汇总
  5月26日前,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和自考办分别将相关报名人员信息汇总上报市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和自考办。上报材料分别如下:
  1、各县(市、区)人事局将《甘肃省选拔安置农村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汇总表》及Excel电子表格报市人事局;
  2、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甘肃省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情况汇总表》及Excel电子表格报市教育局
  3、各县(市、区)卫生局将《甘肃省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情况汇总表》及Excel电子表格报市卫生局
  4、各县(市、区)自考办按自考办要求,将参加农村中小学、乡镇医疗卫生人员选拔的报名人员信息报市自考办。
  (三)报名人员资格审查中的注意事项
  1、参加本次三项选拔报名的人员,须持有《择业通知书》原件。其中师范类高校毕业生须持省教育厅签发的《择业通知书》,非师范高校毕业生须持省人事厅签发的《择业通知书》。因各种原因持《就业报到证》或未将《就业报到证》换发为《择业通知书》的,一律不允许报名。
  2、下列人员《就业报到证》按《择业通知书》对待
  (1)西北民族大学定向招收的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少数民族毕业生,毕业时持省人事厅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按《择业通知书》对待;
  (2)个别持省教育厅签发的注有“择业期三年”字样的《就业报到证》按《择业通知书》对待;
  3、未按时到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毕业生,县(市、区)有权拒绝办理报名手续。
  五、相关问题和注意事项
  (一)三项选拔安置政策、待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54 号)、《关于安置我省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甘人通〔2009〕31 号 )、《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甘人通〔2009〕32 号)和《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人通〔2009〕33 号 )执行。
  (二)按照《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酒政办发〔2009〕82 号)规定,我市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事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监察局协作配合,落实扶持选拔、安置就业、经费和保障等工作任务。县(市、区)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机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为提高选拔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的资格审核、人选确定等工作,由县(市、区)相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实行100%入户调查,工作小组对调查结果实行责任制。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报名、资格审核、人选确定等工作,由市、县(市、区)人事、教育、卫生等部门抽调专人,实行联审。要加强信息联络和工作衔接,提前做好岗位安置计划,保证选拔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四)选拔农村中小学教师本、专科录取比例、划线和人选确定等问题,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等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进行。
  (五)选拔体检工作程序、农村中小学教师面试工作程序由市人事、教育、卫生等部门另行制定。
  (六)为保证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选拔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三项选拔工作报名阶段,应该尽量动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师范类毕业生选择参加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的选拔工作。
  (七)本次选拔工作费用,按省上文件规定执行。经请示全省上同意,参加选拔体检时的体检费,由考生直接缴纳到体检医院,市、县(市、区)相关部门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八)三项选拔工作报名表、审批表和情况汇总表登陆酒泉人事人才网(
http://www.jqrc.net)下载印制。
  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本科毕业生就业、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是省委、省政府2009年确定的为民办的12件27项实事之一,事关民生、稳定和和谐社会建设大局,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甘人通〔2009〕31 号、32号和33号文件规定的目标任务、范围条件、选拔程序和职责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全社会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市、县(市、区)监察部门对整个选拔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质保量地完成选拔工作任务。
  市人事局联系人 袁世荣   咨询电话2618488
  市教育局联系人 潘建军   咨询电话2612244
  市卫生局联系人 李建军   咨询电话2655269
  市自考办联系人 叶迎春   咨询电话2614220
  监察局监督电话2614613

  附件:
  1、《酒泉市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名额分配表》
  2、《酒泉市人事局、酒泉市教育局、酒泉市卫生局关于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公告 》

 

  附件1

  酒泉市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名额分配表

 序号  县(市、区)  农村中小学教师名额  乡镇卫生医疗卫生人员名额  备注

 0

合计

180 

320

 

 1

肃州

 

108

 

 2

金塔

 

56

 

 3

玉门

 

47

 

 4

瓜州

 

48

 

5

敦煌 

 

51

 

6

肃北

 

5

 

7

阿克塞

 

5

 

 

  附件2


酒泉市人事局 酒泉市教育局 酒泉市卫生局
关于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
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
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2009年我市扶持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18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320名医疗卫生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按照全省选拔工作部署会议和全市统一安排,现将选拔安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1、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选拔对象
  县(市、区)人事部门统计上报的2006—2008年毕业、现持《择业通知书》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我市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2、农村中小学教师选拔对象
  酒泉市户籍、2006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往届和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通知单。
  3、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选拔对象
  酒泉市户籍、2006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往届和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
  三类选拔对象须自愿到基层农村、社区工作,身体健康,具有奉献精神。担任中小学教师的,须具备教育专业知识和基本教学技能。担任乡镇医疗人员的,须具有普通高校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放射、影像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2009年5月11日—17日。
  2、报名地点
  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和自考办设置联合报名点
  3、报名方式
  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村、乡两级审核,持盖有公章的审核证件及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和近期免冠照片5张,到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自愿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毕业生,由本人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薄和免冠照片2张,到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和自考办设置的联合报名点现场报名。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所在院校报名。省外院校应届毕业生登陆《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
www.rst.gansu.gov.cn)网上报名或通过传真(0931-8410817,8815149)报名。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毕业生时,我市生源毕业生只允许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师岗位。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毕业生,允许跨市(州)报名,并可同时填报3个县(市、区)志愿,第一志愿只允许报户籍所在县(市、区),第二、三志愿可填报其他市(州),但必须服从调配。
  三、选拔程序
  1、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安置
  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中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入户调查,经体检、公示后确定人选,报市人事局审核、省人事厅审批,8月底前安置到村社或乡镇公益性事业岗位就业。
  2、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选拔笔试
  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的毕业生,7月27—31日持毕业生、《择业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各县(市、区)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参加2009年8月2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内容分别为:
  农村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大学英语》,总分150分,其中英语占50分,其它内容占100分。思想政治理论参考现行高校教材,大学英语不指定教材。本、专科生分别命题。
  乡镇医疗卫生人员:包括《医学基本常识》、《卫生相关政策》。 
  3、面试、体检和公示审批
  农村中小学教师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分配名额120%的比例择优确定(本、专科生分别划线)。2009年8月15日前由各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组织面试。
  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选由县(市、区)根据分配名额,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第一志愿不足时,由省考务办在全省范围内,按第二、三志愿的排名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补充。
  上述人选经体检、公示程序后,于8月22日前报市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审核,报省上办理审批手续。
  四、其他事项
  1、省上分配我市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名额320名,我市分解到肃州区108名、金塔县56名、玉门市47名、瓜州县48名、敦煌市51名、肃北县5名、阿克塞县5名;省上分配我市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名额180名,分解县(市、区)名额待与省上进一步衔接后公布。
  2、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实施工作由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县(市、区)分配名额、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等,以全省文件通知和《酒泉市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为准,相关人员可登陆登陆酒泉人事人才网(
http://www.jqrc.net)查看或下载文件、表格。
  联系人和监督电话
  市人事局:袁世荣2618488 市教育局:潘建军2612244
  市卫生局:李建军2655269 市监察局:261461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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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 泉 市 人 事 局   酒 泉 市 教 育 局  酒 泉 市 卫 生 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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